法律分析:1、如果属于业务招待费,按60%税前扣除,同时不能超过收入总额的0.5%。
2、属于筹办费,按照餐费票面金额60%调整,没有收入总额限制。
3、职工福利费,连同其他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4、职工教育经费,连同其他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
5、工会经费,连同其他工会经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
6、会议费,需要留存相关的证明材料,诸如会议记录、参会名单等。
7、差旅费,需要制定合理的标准。
8、影视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