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债权申报范围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需在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也可以申报。
法律分析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范围是如下:
1、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申报的必要步骤是什么?
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申报是一个重要的步骤,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申报的必要步骤:
首先,债权人需要填写债权申报表,提供详细的债权信息,包括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等相关信息。
其次,债权人需要将填写完整的债权申报表提交给破产清算管理机构,通常是法院或破产管理人。
接下来,破产清算管理机构会对债权申报进行审核,核实债权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在债权申报审核完成后,破产清算管理机构会编制债权清单,将债权人的债权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
最后,债权人可以根据债权清单,参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通过以上步骤,债权人能够有效地参与破产清算程序,保护自身的权益,并争取尽可能多的债务清偿。
结语
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申报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债权人需填写申报表,提供详细信息,提交给破产清算管理机构。机构审核后编制债权清单,债权人可参与会议,讨论债务清偿方案。通过这些步骤,债权人能有效参与破产清算,保护自身权益,争取尽可能多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