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行为包括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骗取财物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做传销的量刑标准为:
1、如果行为人存在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传销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那么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那么对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传销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是否需要加强?
传销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需要加强。传销是一种以招募下线为主要手段的非法经营活动,涉及欺诈、虚假宣传和非法牟利等多个方面。当前的法律惩罚力度对传销行为尚未形成足够的威慑,导致传销活动仍然存在且屡禁不止。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众利益,加强对传销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势在必行。应该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提高刑事处罚幅度,如加长有期徒刑的判决,以减少传销活动的发生。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传销行为的预防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认识和警惕,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氛围。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惩罚力度,才能有效遏制传销行为的蔓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加强对传销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众利益的必然要求。传销活动涉及欺诈、虚假宣传等多个方面,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扰乱。为了减少传销活动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提高刑事处罚幅度,加长有期徒刑的判决,并加强对传销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惩罚力度,我们才能有效遏制传销行为的蔓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8194;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