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即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作为民事主体,他们也有权选择放弃民事权利,不申请执行。
一方不履行义务,不能作为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