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离婚过错方的法律规定

2023-10-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因此,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行为的当事人都应该属于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精神病人离婚的法律规定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可以去办理协议离婚,其他情况下,要和精神病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租房的法律规定

关于租房的法律规定是:出租人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应当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于出租人。房屋租赁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