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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023-10-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律师分析:

1、因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2、适用期限内证明不符录用标准;3、严重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4、因严重失职等行为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5、劳动者私自建立多个劳动关系,经单位明示拒不改正;6、劳动者触犯刑事犯罪,被追究刑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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