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案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