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建筑物,是一种重要而普遍的财产形式。农村房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房屋所有人一般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房屋的依赖性。所有的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一个共性,即都依赖于土地而存在,失去土地,则成为空中楼阁,不复存在。那么此类房屋有的进行过确权,有的没有进行确权,所有权如何进行认定呢对于已经确权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属于权属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人,这是没有异议的。对于没有确权的房屋:一、如果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持有出资建房的相关证明,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三、通过买卖取得的房屋,能够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能够提供赠与或者继承的有关材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