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冻结的期限视情况而定: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司法冻结的原因如下:
1、用户的银行卡账户交易涉嫌违法违规;
2、因长期拖欠贷款不还,银行向法院对用户提出诉讼;
3、用户的银行卡账户资金来源不明,财产存在异常变动;
4、被个人或单位申请了财产保护。
司法冻结的银行卡解冻如下:
1、打电话咨询被冻结银行卡对应的发行银行工作人员,查看银行卡被冻结的期限;
2、端正个人的态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3、如果个人的行为操作无异常,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交解冻申请;
4、等待司法机关解冻银行卡的审查和批准。
综上所述,司法冻结如果是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是冻结动产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如果是冻结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期限为两年,如果需要延期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