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形,其当事人双方是可以协商赔偿问题的,其对方当事人是可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车祸对方骨折赔偿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受害者被车撞骨折了对方全责的赔偿问题,是需要根据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各地的赔偿标准以及收费凭证的价款不同,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对于有保险公司的情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坐熟人车出车祸怎么办
如果是驾驶人全责的话可以由驾驶人来承担赔偿。如果是对方的责任的话,可以由对方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责任的划分来承担责任。
三、出了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出了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的做法:
1、对于小事故对方拖着不处理的情形,其当事人之间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
2、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