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8小时内必须作出决定;情况不紧急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冻结决定。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
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
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的期限一般不可以超过一年。相关法律规定,冻结银行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查封或者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二、冻结银行卡一般会通知本人。具体如下:
1、如果用户开通了短信提示功能,银行卡冻结银行会有短信通知;
2、如果是司法机关冻结个人银行账户,会通知当事人。
总之,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的期限一般不可以超过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查封或者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