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票是税务局核定每个月的最高购票量,可以每个月领取一次,也可以开完再领。每个月领取一次的,手上剩余的空白发票税务局在发售新发票时会扣除,只给差额也就是已经使用部分的发票。
发票不是必须用完之后才可以领,手里有空白发票也可以领新发票,但再次领用的加上手里剩余的,总量不能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持票量。
比如:税务机关核定用票量25份,纳税人可以每次领用10份,也可以领用5份,手里持有5份空白发票,再次领购时最多领20份,总数不超过25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