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局,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房屋产权人可以依法享受自己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变更、转让、评估、抵押和中介服务等产权、产籍的法定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