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一般在房屋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不动产转让公证手续的当事人双方,通常需要携带以下的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和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例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