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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时应该算加班费吗

2023-10-0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时制度合理地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所以,实行计件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一昼夜工作8小时)和一个标准工作周(8小时五天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等于延长了职工的工作时间,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也就是说,实行计件工作应当以标准的工作时间为基础。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1994年原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基本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所以说计件工资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按社会平均劳动水平在单位时间的完成量来制定的,如果是超出这个范围就是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如果没有超出这个规定的标准的话,计件的加班时间是没有工资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时间的约定,不得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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