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质押登记后果即生效后的法律效力如下:(一)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二)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权;(三)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四)质权人享有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