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