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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怎么办?

2023-10-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再次申请确权:1、向确权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登记;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确权材料;3、受理申请后,审核材料;4、符合确权条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免费提供给本集体成员建房居住用的,一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宅基地通常会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固定年限不超过70年;另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没有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健康而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对于土地所有权,首先要明确土地属于国家的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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