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销售问题可以向当地房管局部门反映,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住建局和监理公司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