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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规定,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辽宁省工伤保险制度下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

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制度,对于发生工伤导致伤残的职工,其伤残赔偿金额是根据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评定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和基准金额等步骤。首先,根据医学鉴定和评定标准,将工伤伤残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级、二级等。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比例,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比例。最后,将基准金额与赔偿比例相乘,即可得到最终的伤残赔偿金额。辽宁省工伤保险制度下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旨在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工伤事故后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制度,工伤导致的伤残将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赔偿金额,包括评定伤残等级、赔偿比例和基准金额等步骤。该制度旨在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工伤事故后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根据标准,伤残补助金会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补偿,金额为相应月工资的不同倍数。此外,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也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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