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下列人员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并有赡养义务: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妹;
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工作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