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孩子两周岁内属于哺乳期,以归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有特殊法律情形。这里所说的“特殊法律情形”是指:(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比如严重精神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