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今年11月2日起,每天7时许20时,当地一部分高架道路(15条)严禁悬架外地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客车、应用临时性行车车辆牌照的小型客车、未载人的租赁小型客车及见习期司机安全驾驶的小型客车行驶(周六、周日和全体人员中国公民放假日以外):(一)延安市高架道路(S20外环高速以北环路);(二)南北方高架道路(呼玛路至鲁班七号立交桥段);(三)逸仙高架道路(全程);(四)沪闵高架道路(全程);(五)中环城路(全程);(六)中华高架道路(全程);(七)罗山高架道路(全程);(八)旅游度假区高架道路(中环城路至秀浦路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