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故意伤害罪是刑法第几条?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