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诈骗罪这样取证:
1、收集能证明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的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如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时的
QQ、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2、收集证明犯罪分子存在诈骗行为的证人证言。
3、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一、网络诈骗未成年人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需要根据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的具体情节、诈骗金额等方面,判断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如果实施网络诈骗,涉及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实施网络诈骗,涉及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告女方骗婚要以下证据:
1、共同上当受骗的人的证人证言;
2、骗婚过程中的彩礼收据,以及骗婚人的不正常行为表现可采取录音录像;
3、与女方平时交流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劳动仲裁偷录的录音算不算证据
劳动仲裁举证过程中,偷录的录音算证据。
但是录音证据要被采纳,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首先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
2、录音时对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3、录音证据应当前后紧密连贯,包括未被剪接或伪造,这样的录音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