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员工的这种行为显然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至于损失有多大,取决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具体情况。如果该员工因为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比如带走了公司的机密信息,那这种私自带走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可以上诉到法院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反,如果该员工并没有带走多重要的信息,只是单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例如未到规定的时间就不辞而别,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