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通常情节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保释”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概念,是大众对“取保候审”的不规范的表述,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的,是否能取保候审,主要根据案件本身的情况和需要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涉嫌寻衅滋事有可能判处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寻衅滋事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另外,如果寻衅滋事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