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是清偿员工欠款和收款。
因为破产引起的公司注销,在清算的时候应当及时申报公司不动产,一时遗忘发现后应当及时申报,因为还有没有清偿的公司债务。这里先是把员工的待遇解决好,余下的把欠的税款还上。
二、清偿债务。
员工福利待遇全部处理完毕,税款也不欠。通过清算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这就是公司清算还有未了结债务时的处理方法。
三、转让。
公司已经清偿完所有债务,如果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的,可以将不动产一并转让,现公司接受之后,作为原公司增加的股本。
四、变卖。
对于公司所有清算都已经完毕,公司完全注销。这时候发现公司还有不动产,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将不动产变现,然后将资金根据先前的出资份额分配给原公司股东。
五、股东购买。
虽然公司已经不复存在,但是股东优先购买权还是存在的,就是由有意愿的股东购买,除去购买方自己的份额,其他的资金由其他股东按股比分配。
六、出租经营。
股东也不愿意购买,出售也卖不掉,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将不动产以出租的方式外借,所得的租金按股比分配。
一、清算前出资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可以
清算前不可以出资公司固定资产。公司清算时,对于公司的固定资产,由清算组按清算方案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一般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