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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的还款顺序

2023-09-2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还款顺序如下:1、签订房屋产权交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优先;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3、银行抵押权和预售商品房购房人按登记顺序申请抵押物;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者购房者的请求权、定金本金、劳动债权;6、除规定以外的欠税和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还款顺序如下:

1、签订房屋产权交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银行抵押权和预售商品房购房人按照登记顺序申请抵押物或特定物;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者购房者的请求权、消费者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本金、劳动债权;

6、除规定以外的欠税和社会保险费用。

拓展延伸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优先权

在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优先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种保护措施。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的优先权顺序通常分为几个层次。首先,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享有最高的优先权,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其次,政府机构的债权享有次高的优先权,以保障公共利益的维护。然后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其次是供应商和其他债权人。在清算过程中,按照优先权顺序依次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这种优先权制度旨在确保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能够按照一定的顺序获得其应有的债权回报,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优先权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不同债权人的权益有着不同的优先级。首先,被拆迁人的房屋请求权享有最高优先权,其次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银行抵押权。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排在第四位,而预售商品房消费者的请求权、定金本金以及劳动债权紧随其后。最后,除规定以外的欠税和社会保险费用得到清算。这种优先权制度确保了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按照一定顺序获得应有的债权回报,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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