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非法募集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法律责任:刑事惩罚与民事赔偿的双重层面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法律责任涉及到刑事惩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层面。在刑事方面,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可能面临监禁、罚款或其他刑罚。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在民事方面,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因欺诈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民事赔偿的目的是恢复被害人的经济利益,并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的欺诈行为再次发生。因此,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法律责任涵盖了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以保护金融市场的公正和稳定。
结语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法律责任既包括刑事惩罚,也涉及民事赔偿。刑事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监禁、罚款等刑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而在民事方面,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以恢复其受损利益。这种双重法律责任旨在警示并防止类似欺诈行为再次发生,确保金融市场的公正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