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地驾驶证转入上海办理的驾驶员在提交申请时,需带好以下几类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申请补证的不需提交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可至车管所各分所、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驶证专用照片拍摄点自取,或者登录“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打印)。
办理人携带上述材料至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同时接受审验。如果在办理转入换证时,申请还可按规定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申请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等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