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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协议的三个问题,你必须要弄清楚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实践过程中,常有被征收人咨询律师说,自己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一年之内将相关补偿款支付到位,但是一年过去了,征收方一直没有履行协议中的内容,一家人一直住在亲戚家,虽然找了征收方好几次,要求他们继承履行,但他们都以各种借口试图违约,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

按理说,征地拆迁无论是对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儿,但是因各种原则导致征收方不按时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对于普普通通的被征收人来讲,遇到征收方不按照协议里约定的履行协议义务时,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首先要弄清楚签订的协议是什么协议

房屋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呢?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被征收人直接与行政机关或是行政机关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那么,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公民或是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其他行政协议。

当然了,如果被征收人是直接与某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一般来说可能会被认为是民事协议。

二、其次要弄清楚行政协议的起诉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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