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指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分别财产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制度。夫或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是为了照顾那些经济地位较弱,在家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人。如果是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经双方一致同意,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