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用范围和条件
1、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性工作。
2、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二、招聘程序
1、按照人事部计划、工作需要,填定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2、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工用工计划。
3、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员工手册招聘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4、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一式若干份,员工、人事部分存。
5、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三、临时工待遇
1、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的劳动报酬标准内参照。
2、临时工岗位工资为900元;年节福利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另不享受绩效工资及交通、通讯等补贴。
3、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4、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6、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四、临时工管理
1、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2、附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3、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4、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5、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