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200万,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辩论结束前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挪用公款数额200万,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辩论结束前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200万,超过3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辩论结束前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刑法司法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刑法司法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新刑法贪污受贿罪最新司法解释》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新刑法贪污受贿罪最新司法解释》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公司的钱不管是公司账户上的,还是公司现金,哪怕使用一分钱,都得经过层层领导的审批,才可以动这笔钱。但是如果自己在没有经过领导审批动,就是不对的,如果金额比较小的不会有刑事责任,但是还让领导对你失去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