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后,会尽快安排开庭时间并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如果能够直接送达,那么就能准时开庭;若无法直接送达,就可能会涉及到公告送达,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期为两个月,公告期到了就能开庭;庭审结束后,随即会向双方送达民事判决书,不论是开庭,还是下判决书,都会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完成。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最长不超过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经过延长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