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规定,因家庭暴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1、同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的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注意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受害人可以收集伤情鉴定结论、证人证言、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书证等。
3、提交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因家庭暴力造成感情已经破裂的,并且人民法院经调解后无效的,法院就会准许夫妻双方离婚,而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
一、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1、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呼救,取得邻居的同情与帮助,也可以请求邻居报警,并且在您诉讼离婚时,也可以申请邻居作为证人出庭,证明您遭遇家庭暴力的事实和经过。
2、及时报警,自己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或者之后,都可以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可以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时间、地点、经过、程度、处理结果等等,可以到公安机关调取或者申请法院调取。
3、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相关组织反映,相关组织劝阻、调解的,可以请求制作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4、运用手机、录音笔等设备制作视听资料,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通过这些设备录音录像,也可以事后录取加害人承认家庭暴力的日常对话、道歉等等,使用时注意设备的隐蔽性,不要被对方发现,并保护好这些录音录像的完整性,不要删减。
5、加害方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这些书面材料都可以作为加害方曾经实施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
6、医院的病历资料、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等,这些书面材料虽然不能直接证据家庭暴力行为,但与上述其他证据相结合,也可以佐证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