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属于几类违章?小编带你来了解下。
这种行为属于作业性违章。在高空作业时,高空作业者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的属于作业性违章。工人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使自身生命安全存在隐患,属于作业性违章。
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7、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8、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9、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整改措施:
针对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高空作业单位)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和安全带老化变硬割裂、钩环固定不牢、长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各高空作业单位要组织对正在使用的安全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一律不准使用。
2、对老化变硬割裂、长度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要全部更换。
3、对钩环固定连接不牢的安全带要全部进行加固,对未经培训合格的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4、坚决做到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不得进行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