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60岁以上老人补贴为,六十岁以上的所有农村老人每月可以享受国家财政的8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补贴,超过80岁,每年增加100元生活补贴,超过90岁每月补贴标准在160元左右。 老人补贴政策具体有:
高龄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农村养老金。 老人补贴,也就是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60岁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贴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不能申报;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退伍证复印件;
4、个人申请;
5、河南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6、社保人本人账号复印件;
7、蓝底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8、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不能享受此待遇;
9、年满60周岁的均可办理;
10、现有优抚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享受两项以上优抚待遇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简单说就是伤残等其他优抚对象不能享受60岁退役士兵生活补贴。
综上所述,河南省农村60岁以上老人补贴为:六十岁以上的所有农村老人每月可以享受国家财政的8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补贴,超过80岁,每年增加100元生活补贴,超过90岁每月补贴标准在160元左右。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第三条
补贴内容:
(1)补贴范围
补贴人员范围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清晰界定人员范围,明确补贴发放对象。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需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
(2)补贴内容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上述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解决。
(3)补贴标准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统一的省级补贴标准;没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补贴方式
原则上按月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现金、代金券。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地自定。但无论选择何种发放方式,都应做到及时、透明、便捷。
(5)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财政部门应准确测算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