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休人员配偶去世有丧葬费吗?

2023-09-2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

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配偶的待遇有死亡抚恤金,一般标准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丧葬费,标准各地不一;遗属补助,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可以享受遗属补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 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 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 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