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间,使合同履行期限增加,则视为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如果变更导致合同履行期限减少,则仅视为对原合同终止时间的变更。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间的,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晚于原合同终止时间,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增加,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对初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两次及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比原合同终止时间提前,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减少,则仅视为对原合同终止时间的变更。
拓展延伸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根据劳动法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可以开始重新谈判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双方仍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可以视为默示续签。然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未续签,双方应尽快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合法性和权益保护。具体的时间限制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行业而异,建议您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变更后的合同终止时间晚于原合同终止时间,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增加,将被视为连续订立了两次劳动合同。对于初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照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对于两次及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照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如果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比原合同终止时间提前,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减少,则仅视为对原合同终止时间的变更。具体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限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