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债券的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8条规定:数额较大者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10万元罚金;数额巨大者可判3-10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构成要件包括侵害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违反相关法规、主体为单位或自然人、故意行为。追诉时效为10年,超过时效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分析
一、伪造企业债券如何定罪量刑
伪造企业债券如下定罪量刑:数额较大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伪造、变造股票和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追诉时效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结语
伪造企业债券的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8条规定:数额较大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者,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违反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故意行为。此罪的追诉时效为10年,但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