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违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也应支付二倍工资。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可通过证明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数额来处理,如协商解决、劳动仲裁或起诉。劳动部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情形下的赔偿办法,包括支付工资损失、补足劳动保护待遇、支付医疗费用等。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时的基本的处理渠道是:
1、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结语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用人单位若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违反规定,将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赔偿包括支付劳动者工资收入、劳动保护待遇、工伤医疗费用,并额外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凭借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证据,通过协商、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劳动仲裁解决。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