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家属被判终身监禁有没有探视权
家属可以探视,终身监禁是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劳动改造不代表剥夺亲人探视和犯人被探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关法律效力是什么
判处死刑缓期2年的法律效力如下:
1、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4、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应当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限制减刑: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同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0年;
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施劳动改造,以观察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