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包括哪些?如何称呼?
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
1、起诉和受理。
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2、审理前的准备。
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
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又可分为:
(一)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二)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调解或判决。
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4、宣判。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民事诉讼委托朋友可以吗
可以委托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应诉,但是要求有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不能成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担任代理人的人。
私法自治,民诉中可委托朋友作为自己的工作人员代理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