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付彩礼12万女方不一定需要退还。只有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婚前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女方才需要退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有在双方离婚的条件下,才能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应当返还。同样,如果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也应当返还。
法律分析
一、男方给彩礼12万女方需要退还吗
1、男方给彩礼12万女方不一定需要退还。退还彩礼的情形只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所以只要男方给付女方彩礼之后未出现上述的情形,女方就不需要退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民法典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男方给付彩礼12万后,女方不一定需要退还。只有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离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要回彩礼。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返还。在现实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也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