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加班时间的认定:
1、如果劳动者已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而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认定为加班;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
单位可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自愿加班的;
2、在休息日安排工作,但之后安排补休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