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一、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合法。
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可以称为国家赔偿。这是广义上的国家赔偿。
在我国,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与外国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我国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违法为前提,严格区分国家赔偿与国家外偿两个概念。
第二、我国国家赔偿不仅指行政赔偿,还包括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审判赔偿。
第三、我国引起国家赔偿的原因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强调的是行行,因而对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
第四、我国不包括公立公益单位的侵权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