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设定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为标准,即国家机关的哪些行为要负赔偿责任;二是损害标准,即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根据损害标准,在国家赔偿范围上确立的是有限赔偿原则。即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害,国家并不都给予赔偿,而是只针对部分权益、部分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范围较为狭窄,具体表现为:
(一)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则不予赔偿。
一般来说,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对受到侵害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给予赔偿,对其它人身权的侵害,则不予赔偿。另外,对于政治权、受教育权、平等权、就业权等公民基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国家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现有利益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国家赔偿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民事赔偿对物质损害不以直接损失为限,也包括间接损失,但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不同,不包括间接损失。
(三)只赔偿财产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
对公民而言,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受到违法职务行为的侵害,势必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然而我国在《国家赔偿法》立法之初由于对于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在立法上及司法上认识与准备均不足,《国家赔偿法》无论从“赔偿范围”还是“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都没有对精神损害作出可给予金钱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