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带上 工伤认定申请 的材料,1.《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一式两份)或《工伤认定简易处理表》(一式四份);2.受伤害职工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之间的劳动(聘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单位 未参加工伤保险 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 公司注册登记 情况证明;4.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审核,最后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予以送达。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